文化產業

.何謂文化產業

文化產業可被視為創意和文化累積的產業,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,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。

文化產業也被視為創意產業(creative industries),文化產業的概念一般包括:印刷、出版、多媒體、聽覺與視覺、攝影與電影生產,亦等同於工藝與設計。對某些國家來說,這個概念也包括建築、視覺與表演藝術、運動、音樂器具的製造、廣告與文化觀光。

 

.文化產業特質

一般所謂的產業,其所重視的是市場佔有率、行銷策略、與產品開發,而它的生產量乃決定在供需法則及成本效益之平衡點上,因此只重視企業個體本身的盈虧,也就是企業本身的內部經濟效益(及投資報酬率),而文化產業除了上述的因素外,它尚有藝術性的、美學的表達,以及內在的省思問題,所以文化產業必須注意下列事項(文化產業的特質):
1
、文化產品可以是現代的或傳統的,亦即只要獨特性即可,以創意為主,所以有人稱文化產業是創意產業,它不僅為需要而創造,甚至是為感覺而創造。
2
、必須能夠吸引人,尤其是年輕人,由於文化是動態的,是一種生活的型態,倘若能引起年輕人注意,必可為地方帶來新生命及活力。
3
、重視設計:不管是在包裝、生產上要設計出具有獨特吸引力,讓人感到舒適、喜歡進而產生樂趣,所以文化創意產業乃以設計為主體,從物件本身的設計至物件的包裝、行銷等等。
4
、與節慶配合,以便吸引及留住人潮,來體驗當地文化特色,享用當地文化產品。
5
、透過文化政策的協助,加強其國際競爭力,發展其獨特性。
6
、文化產品必須具有故事性、傳奇性及典故,方能豐富消費者的生活、感動消費者的情感,產生獨特的消費者。

可以充穩帳握某東西的特質加以利用,並用運用在產地技術資源發揮創意,崇產業出發,結合地方文化,才可以成為當地的文化產業

 

休閒產業

休閒產業定義為:「舉凡提供人們從事休閒時所需之相關產品或服務之企業,皆可謂之為休閒產業。」而若將休閒產業依其性質加以分類,則可分為:1.一般娛樂事業2.觀光遊憩事業。

1.
一般娛樂事業
一般娛樂事業係指提供民眾日常休閒生活所需之事業,通常多位於都市內。包括:電玩業、出版業、唱片業、娛樂業、百貨業、餐飲業……等。此類事業提供民眾日常生活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相關之休閒服務。諸如:購物、看電影、唱KTV、喝咖啡、閱讀、聽音樂……等。

2.
觀光遊憩事業
觀光遊憩事業則屬於提供民眾出外旅遊所需之相關服務,如運輸業、飯店業、旅行業……等。此類事業提供了民眾從自家至觀光遊憩據點,再由觀光遊憩據點返家之旅程中所需之所有服務。

 

參考文獻:

         內政部建築研究, <以傳統落在生打造城鄉景觀風貌之具體手法研究> 1999

         吳松齡著, <休閒產業經營管理>,揚智文化,2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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